| 序號 | 標項名稱 | 規格型號 | 數量 | 單位 | 單價(元) | 總價(元) | 中標供應商名稱 | 中標供應商地址 | 中標供應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|
| 1 | 喀什地區生態修復項目前期調查論證 | 1、編制《喀什地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》及相關附圖; 2、編制《喀什噶爾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實施方案》及相關附圖。 |
不限 | 批 | 最終報價:459000(元) | 新疆地質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| 烏市沙區南昌路76號 | 916501032286651482 |
| 序號 | 標項名稱 | 廢標理由 | 其他事項 |
| / | / | / | / |
| 序號 | 標項名稱 | 標的名稱 | 服務范圍 | 服務要求 | 服務時間 | 服務標準 |
| 1 | 喀什地區生態修復項目前期調查論證 | 喀什地區生態修復項目前期調查論證 | 1、編制《喀什地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》及相關附圖; 2、編制《喀什噶爾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實施方案》及相關附圖。詳見磋商文件。 |
1、投標方應根據項目任務派駐數量合理的工作人員(其中,初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0%),擬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具有(相關專業初級職稱及以上),未經招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,確有需要的,需向招標方書面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更換。由招標方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實行監督管理。根據工作節點安排配置合理的服務團隊,保證完成工作任務。2、編制針對本項目關鍵點及控制措施計劃情況等。詳見磋商文件。 | 2021年7月-2021年8月 | (一)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(試行); (二)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》(DZ/T0223-2011); (三)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(試行) (HJ651-2013); (四)《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》(TD/T1036-2013); (五)其他適用于本項目的標準規范、技術規程、手冊等。詳見磋商文件。 |